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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正式启动

发表时间:2020-06-22 作者: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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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日上午,全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会议在市政府第六会议室召开,这标志着我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正式启动。市总工会主席栗旺生、人保财险林州支公司总经理李炳垚、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人保财险林州支公司经理秦川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坐;镇(街道)总工会、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会近1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立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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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主席栗旺生作了工作动员部署,他强调: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抓住关键环节,准确把握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重点;三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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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副主席张保才宣读了《林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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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财险林州支公司总经理李炳垚作表态发言,他表示人保财险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协助党委政府配合工会组织做好这项惠及全市职工的好事、实事。

《林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解读

       市总工会制定的《林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凡已参加林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自愿缴纳互助金,即可成为本细则的保障对象,享受本活动提供的保障待遇。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能少于本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到本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100%。关于保障标准也进行了明确: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职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0-1000元补助比例为30%;1000元以上补助比例为50%;申请补助的,一个保障年度内可办理2次,每人年度累计最高补助金10万元。互助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按照各自经费来源渠道进行保障,市总工会给予补贴30元∕人,参加单位、职工共缴纳60元∕人。年度结余资金全部转入下一个年度,继续作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资金使用。互助金一次性缴纳,每人限缴一份。单位行政或工会为职工缴纳全部或部分互助金的,参加人数必须与本单位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数相一致,不得只给部分职工缴纳。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互助金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27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列支;其他单位可从福利费等项目中列支。基层工会集体参保应经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转交人保财险核实确认。人保财险向市总工会、参保单位出具《缴费通知书》。参保单位按照60元/人标准,向人保财险《缴费通知书》中提供专户缴纳互助金。人保财险开具相应票据;市总工会按照30元/人标准,根据《缴费通知书》,向人保财险专户缴纳本级参保职工补贴互助金。人保财险开具相应票据。赔付流程是:由基层工会或职工本人(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窗口进行办理,人保财险林州支公司接收申报材料完整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障金拨付。为扎实推进工作,市总工会成立了林州市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和林州市职工互助保障监督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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